关于潭政房字第20080965号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潭房网(业务)第2012019号
兹有王永生,房屋坐落于潭城街道民主南路(经济适用房)5号楼502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潭政房字第20080965号。根据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2)潭执行字第168号),该房屋归方仙玉所有。协助执行书上注明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潭政房字第20080965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
2 012 年 9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