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潭政房字第20120551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潭房网(业务)第2016078号
兹有张桂斌、周芬、范月容、王卫华,房屋坐落于潭城街道朱熹大道909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潭政房字第20120551号。根据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潭执行字第1657-3号,该房屋归买受人蔡建勇所有。经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潭执字第1657-3号证明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潭政房字第20120551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建阳区房地产交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