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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潭城街道周墩村范墩 朱炎贵、陈建华)

发布时间:2016/5/11 10:13:08 浏览次数:4067 文章来源:    发布机构:


            公      告              

2016第042号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  将申请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村民朱炎贵、陈建华房屋坐落潭城街道周墩村范墩 于2016年 04月29日向我处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房屋状况:

规划许可证号

结构

总层数

层次

建筑面积

规划用途

建造年代

潭规验字(2016019)号

混合

2

1

158.16M2

成套住宅

1988年

砖木

2

116.60M2

土地状况:

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

土地权属性质

土地取得方式

潭集建(91)字第0455号

174.2M2

集体

划拨

四至状况:

东面本墙

南面本墙

西面本墙

北面本墙

邻:空基

邻:巷子

邻:空坪

邻:空坪

以上事项,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书面提出,逾期将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南平市建阳区房地产交易管理处

2016年 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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