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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潭政房字第20121164、20121124、20121116、20121117、20121118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6 15:53:56 浏览次数:5182 文章来源:    发布机构:


关于潭政房字第20121164、20121124、20121116、20121117、20121118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潭房网(业务)第2016001号

    兹有建阳市建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坐落于潭城街道上水南路196号(金都大厦),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潭政房字第20121164、20121124、20121116、20121117、20121118号。根据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南执行字第120-15号,该房屋归申请执行人福建省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经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南执行字第120-16号证明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潭政房字第20121164、20121124、20121116、20121117、20121118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房地产管理处

                        2016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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