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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潭政房字第20095658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22 15:04:24 浏览次数:3542 文章来源:    发布机构:


关于潭政房字第20095658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潭房网(业务)第2015029号

    兹有缪照和、张亮玉,房屋坐落于潭城街道民主南路527号(纳泰·财富广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潭政房字第20095658号。根据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潭执行字第926-2号,该房屋归买受人李雪峰所有。经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潭执行字第926-2号证明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潭政房字第20095658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房地产管理处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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