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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0/6/17 15:42:03 浏览次数:5734 文章来源:    发布机构: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

建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潭国土资告字[2010]05号

经建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建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位于建阳市潭城街道办事处考亭村破石,地块编号为:JY2010005号,现将出让宗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基本情况:地块编号为JY2010005号,地块位于建阳市潭城街道办事处考亭村破石,土地权属:国有土地,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出让土地面积79850㎡(合119.774亩),土地出让年限:70年。

2、规划指标:建筑容积率:1.1≤FAR≤1.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1米。具体规划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二、土地利用条件约定:

1、出让地块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

2、宗地退让道路红线面积由受让方无偿提供作为公共交通用地使用,退让道路的沿路人行道、绿化由土地受让方负责按规划要求建设。

3、受让人需无偿建设“葡萄主题公园”配套公益项目;配套公益项目要求为:

(1)配套公益项目名称为:“葡萄主题公园”,由受让人无偿投资建设。该公园占地面积为5.54公顷(合83.1亩),位于挂牌出让宗地以西,考亭路以北。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挂牌人提供的“景观施工图”和“建筑施工图”等图件要求建设,与出让的住宅用地同步实施建设投资并提前完成,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2)配套公益项目整体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投资强度范围包括:景观工程、建筑工程、综合管网、装修装饰、土石方工程、主干道、相关税费。实际投资强度以项目竣工后受让人提供的竣工图及决算书并经出让人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审核确认后的价格为准。如实际投资强度超过约定投资强度的,超过部分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如实际投资强度不足约定投资强度的,差额部分出让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书面指定受让方在指定地点投资建设;若出让方无书面通知受让方转投资相邻的区域公益性项目建设时,受让方应以货币方式向出让方补缴不足约定投资强度的差额部分。

(3)配套公益项目的验收合格作为住宅用地项目总验收的前提条件。出让住宅用地项目全部竣工申请总验收时,须同时申请对配套公益项目的总验收。

(4)配套公益项目为开放式公益性风景公园,其土地使用权及项目投资所形成的地上、地下全部建筑物和附着物的产权无偿属于建阳市政府指定机构—建阳市园林管理处所有。受让人在政府或指定机构的受权委托下,作为配套公益项目的投资者、管理者及日常维护者。管理期限:五十年,自挂牌出让经营性住宅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受让人或受让人委托的专门景区物业管理机构自行出资负责配套公益项目的日常维护、管理及设施设备的增加,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自行承担配套公益项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等一切费用。管理期满后,配套公益项目土地地上、地下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建阳市政府无偿收回。

“葡萄主题公园”配套公益项目,由建设、旅游等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日常监管。

(5)受让人同时须承担考亭书院牌坊至浮桥岔口段的道路拓宽改建全部费用(整体估算金额约为402万元,准确费用以该工程实际决算为准),待工程项目决算后由受让人支付给政府指定单位。

(6)配套公益项目“葡萄主题公园”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动工,且主体工程在一年半内完工。

(7)竞买人在缴纳经营性用地竞买保证金的同时还需缴纳配套公益项目建设保证金2000万元,未竞得者的建设保证金与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一并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的建设保证金在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8)项目建设过程中,受让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产权。

4、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另缴纳夜景工程保证金37万元,待夜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受让人(不计利息),若受让人未按标准建设或未建设夜景工程的,则由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按规范标准建设,费用从预收的保证金中支出。

5、受让人应根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要求及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该宗地地上、地下如有管线、供电设施、供排水设施、涵洞、道路、人防设施、树木及需挖填土石方等均由受让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涉及地质灾害评估治理的由竞得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按要求治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6、出让地块及配套公益项目内饮用水、非饮用水及供电系统由受让人自行解决。采取河道取水或汲取地下水,须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人必须有效保护开发区域内的林木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

7、人防设施按现行异地建设费的标准缴纳。

8、动工及竣工期限:经营性住宅用地自成交之日起1年内动工建设,3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受让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9、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并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如有疑问可以在提交竞买申请前用书面方式向出让人咨询。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挂牌起始价、保证金:

本次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766万元,地块竞买保证金为:1500万元,配套公益项目建设保证金为2000万元,加价幅度每次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交纳地点:报名所在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注册资本金在6000万元(含6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6月7日至2010年7月7日,到建阳市土地收储中心(宋慈路市国土资源大楼三层)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7日17:00时(以银行收讫章时间为准)。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地价款。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2个工作日后开始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建阳市国土资源局(宋慈路市国土资源局大楼),挂牌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7月9日16时止,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九、其他事项

(一)挂牌截止时点前1小时,所有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

(二)挂牌期限届满,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电话:0599-5624085、0599-5612326、0599-5858723

联 系 人:沈先生,庄先生

开户单位:福建省建阳市会计核算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建阳支行

帐    号:3500 1677 2070 5000 4205

 

 

 

 

 

 

 

建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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