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5 15:17:55 浏览次数:3480 文章来源: 发布机构:
潭房网(业务)2014002号
兹有房屋所有权证潭政房字第02913号,房屋座落童游街道民主路21号,房屋所有权人吴万刚、共有权人葛玉玲。现房屋所有权人俩人提供建阳市人民政府童游街道办事处证明,证明共有权人葛玉玲与身份证郭毓玲系同属一人,要求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
2014年01月14日
闽公网安备 35078402010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