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潭政房字第20092565号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潭房网(业务)第2013012号
兹有邱惠兰、詹彦平,房屋坐落于潭城街道朱熹大道333号(华龙金座大厦),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潭政房字第20092565号。根据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2)潭执行字第48-4号),该房屋归竟买人俞锦武所有。协助执行书上注明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潭政房字第20092565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
2 013 年 6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