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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半年,惠州再次上调普通住宅标准!惠城区调最多

发布时间:2021/1/15 9:00:03 浏览次数:1473 文章来源:咚咚找房    发布机构:


  1月13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财政局发布通知,调整惠州普通住房标准。

  与之前相比,对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普宅进行了上调。其中,惠城区每平上调了1631元,仲恺高新区每平上调了379元,惠阳区每平上调了300元,大亚湾开发区每平上调了94元。

  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对惠州普通住房标准作出调整如下:

  一、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惠城区低于16224元/平方米(含16224元/平方米);仲恺高新区低于14972元/平方米(含14972元/平方米);惠阳区低于17031元/平方米(含17031元/平方米);大亚湾开发区低于16761元/平方米(含16761元/平方米)。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去年(2020年),惠州曾调整过普通住房标准。当时的调整是:

  一、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惠城区(含仲恺高新区)低于14593元/平方米(含14593元/平方米);惠阳区低于16731元/平方米(含16731元/平方米);大亚湾开发区低于16667元/平方米(含16667元/平方米)。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媒体解读】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不影响购房契税

  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公布了惠州市区普通住房的最新标准。记者从市税务局了解到,从2014年起,惠州市普通住房标准每半年调整一次,是例行调整。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管,市民购买或销售住房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与该住房是否属于普通住房并不相关,与普通市民关系不大。

 

  调整标准与市民购房缴纳契税多少无关

  记者留意到,每逢新一轮普通住房标准调整,都会出现个人购买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标准提高的传闻。对此,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部委的有关规定,我市从2014年起实行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常态机制,每半年调整公布一次普通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此次调整也是例行调整,与市民购房缴纳契税多少无关。

  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我省的普通住房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宅及其他(含非普通住宅)征收土地增值税。比如,同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分别清算土地增值税。目前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为2%,其他(含非普通住宅)为3%。

  面积和家庭套数是个人购房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

  据悉,根据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也就是说,自2016年2月22日起,普通住房标准不再作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依据,居民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缴交的契税,享受的优惠政策均按该规定执行,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实施后,市民购买或销售住房是否享受优惠政策与该住房是否属于普通住房不再相关,而是与面积和家庭住房套数挂钩,现在惠州的政策执行口径和2016年2月22日开始执行的政策一致。

  (资料整合自:惠州市住建局官网、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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