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信息公开
    • 单位简介
    • 党支部
    • 通知
    • 工作动态
    • 政策法规
    • 政务公开
    • 房地产市场信息
    • 权力运行公开
  • 商品房业务室
    • 办事指南
    • 预售信息公示
    • 楼盘项目大全
    • 商品住宅月销排行榜
    • 表格下载
    • 咨询电话
  • 二手房业务室
    • 政策法规及解读
    • 办事指南
    • 二手房签约情况统计
    • 中介机构管理
    • 交易资金监管
    • 表格下载
    • 咨询电话
  • 住房保障业务室
    • 政策法规及解读
    • 办事指南
    • 表格下载
    • 图片资料
    • 咨询电话
  • 行业动态
  • 网上办事
    • 附件下载
    • 业务系统
  • 公众服务
    • 开发企业公示
    • 中介机构公示
    • 保障性住房
    • 商品房
关键字
文章内容

个人房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应减免契税

发布时间:2020/11/26 9:00:01 浏览次数:904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机构:


 

 

  □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 施宏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减税效应不断释放,广大纳税人极大地提升了获得感和满意度。但与居民住房关系密切的个人房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的契税,却没有相应减免,居民获得感还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

 

  个人房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按照现行税收规定,除契税外都有较大幅度的税收优惠或减免。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个人无偿赠送住房给直系亲属,受赠方只有两种情形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房屋权属变更。二是在房产所有人过世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取得房产不征收契税。而对于房产所有人生前无偿将房屋权属赠与直系亲属没有契税优惠或减免。

 

  契税现行规定存在值得商榷之处:一是税负不平衡。赠与方基本上可享受各税种的免征优惠,但是受赠方除了两种例外情形需要缴纳契税,根据税法规定契税税率1%-3%,对于没有取得现金的受赠方而言,在目前高房价的情形下将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二是税负不公平。只有房产所有人过世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取得房产不征收契税,而房产所有人生前无偿将房屋权属赠与直系亲属却没有契税优惠,这两种情形造成了税负不公平。

 

  个人房产过户税收政策是关系民生且百姓高度关注的方面,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精神,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实惠,建议取消个人房产无偿赠与减免契税仅限继承的限制,且减免范围从配偶之间扩展至直系亲属,即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受赠人可减免契税。这样修订可以获得两个好处:一是减免这一环节的契税符合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并且可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升居民的获得感。二是只要赠与人意愿表示明确,可以避免房产所有人过世后的家庭遗产纠纷,另外,可减轻受赠人的纳税负担,客观上能够激励受赠人更好地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责任编辑:王婉莹)


©2025 建阳房地产信息网 www.jyfdc.com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闽ICP备14012821号-1
主办: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中心  电话:0599-5822570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路15号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中心
技术支持:福州翔升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0591-87640886
您是第189766228位访问者

闽公网安备 35078402010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