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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发布共有产权住房新政 满8年可申请转商品房

发布时间:2019/10/28 9:00:02 浏览次数:572 文章来源:观点地产网    发布机构:


 10月24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政府官网正式发布《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共有产权房的套数、产权份额、回购、上市流转、购房贷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说明,此次发布的文件将作为此前文件的配套配套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1月,南沙区印发了广州市首个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文件《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

  《实施细则》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开发建设,向符合条件人群提供,销售均价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置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南沙首批共有产权房共有347套,户型以三房两厅为主,单户面积为101—142平方米。首个试点项目“首筑花园”位于南沙自贸片区珠江街。

  《实施细则》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以第三方独立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房源推出时点的市场情况进行评估,按照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原则,综合房屋的楼层、朝向、面积、景观等因素设定“一房一价”,并在销售前按程序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剩余房源再次销售时,需要根据销售时点的市场价格情况重新确定销售价格。

  《实施细则》对产权份额进行了说明,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是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含抵押贷款本金部分)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这一比例应该在签订认购书时就要定下来,也就是说,同一个楼盘,不同的家庭所占产权份额可以是不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确定购买的产权份额。共有产权房的政府产权份额是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作为代持机构持有。

  在广州市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流转的限制时间有两个。

  第一条时间线是5年。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上市退出,由于种种原因确实需要退出或者被腾退的,由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回购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但未满8年的,可以采用内循环的方式(即转让给其他同样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实现流转退出,保留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

  第二条时间线是8年,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购房人可以采用外循环的方式,按《实施细则》外循环流转有关规定,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申请,改变住房原本的共有产权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实施细则》规定,购房人需先获得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作出的不予优先购买的书面决定后,方可与新购房人协商一致签订合同。二者需在期限内一次性向指定的账户缴纳政府产权份额价款。

  《实施细则》明确,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分为两类,“对象一”即面向该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对象二”即面向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供应的共有产权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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