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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信息平台上不得以独立经纪人形式发布房源

发布时间:2017/7/24 8:37:55 浏览次数:879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机构: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管理处


 中新网广州7月21日电 (许青青 蒲锦绚)广州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的管理。记者21日获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出相关通知,对广州房地产房源信息发布做出进一步规范,以“独立经纪人”的形式发布房源信息行为被禁止。

  今年5月,广州市住建委与广州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办理存量房交易业务的通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该通知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规定中介机构应履行房屋信息尽职调查义务,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近日,广州住建委发布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原本房地产中介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广州房地产房源信息发布行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布房地产信息的行为以及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作出相关规定。


  《通知》规定,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不得为没有实名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开通房源信息发布端口,不得以“独立经纪人”的形式发布房源信息。

  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放盘时,应查验、核对房屋产权信息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经委托人同意并书面委托后方可在门店、网站等渠道发布(相关资料须留存备查),不得利用未经委托的房源信息开展中介服务。

  据了解,《通知》还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房源广告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出现委托房屋成交、当事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限届满等情形的,应当自合同签订或委托人取消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各类发布渠道撤除。

  同时,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该建立房源信息投诉举报机制和违规经纪处理机制,对虚假信息及违规发布信息的经纪人及时处理,保证房源信息的真实、准确。

  广州市住建委表示,将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网络平台房源信息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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