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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建阳区公共租赁房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16/12/19 17:07:56 浏览次数:3791 文章来源:    发布机构:


 
潭房保(2016)18号
 
 
2016年度建阳区公共租赁房分配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南政综[2014]82号)、《建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潭政综[2012]345号)和建阳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切实解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城镇残疾人家庭,完善我区住房供应体系,现将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公布如下:
一、保障对象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房申请对象必须满足《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南政综[2014]82号)、《建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潭政综[2012]3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7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6]103号)规定的条件,具体保障对象为本城区街道辖区内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及独生子女伤、病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城镇残疾人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含外地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在城镇稳定就业的进城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卫一线工人、公交司机、城市拆迁住房困难家庭。
二、2016年公共租赁房房源及租赁价格
本年度公共租赁房源共计161套,租赁价格按建阳区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1、水东“东方明珠”6套,户型一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32㎡~38㎡,简单装修。房租标准:3元/月·平方米
2、“御景湾”7套,户型一室一厨一卫,面积44㎡~50㎡,简单装修。房租标准:3.5元/月·平方米
3、黄花山路“大潭映象”3套,户型一室一厨一卫,面积32-36㎡,简单装修。房租标准:5元/月·平方米
4、童游曼头山“曼山别苑”5套,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57.68㎡,简单装修。房租标准:4元/月·平方米
5、美墅温哥华小区1套,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41.9㎡,简单装修。房租标准:6元/月·平方米
6、童游曼头山“惠民花苑1-3期”3套,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49-52㎡,简单装修。房租标准:3元/月·平方米
7、童游曼头山“惠民花苑四期”136套(电梯房,2017年3月交付),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53-59㎡,简单装修。
房租标准:3.5元/月·平方米
各楼盘房源具体情况见附表----建阳区2016年度公共租赁房房源表。
根据今年房源分布的实际情况,其中:第一类为 “东方明珠”、“御景湾”、“大潭映象”、“曼山别苑”、“ 美墅温哥华”五个楼盘的商品房源,针对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环卫一线工人、公交司机;第二类为“惠民花苑”针对城市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城市低保家庭、城镇残疾人家庭及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三、租赁期限
本轮公共租赁房租赁期限为五年,初次签订租赁合同一签三年,承租一年内申请人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不符合承租条件需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区住房保障处。如未及时书面告知,区住房保障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强制清退。因退租收回的房源直接用于轮候人员的配租。五年期满后,申请人需续租的,应提前三个月由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家庭收入是否变动情况说明材料和相关证明,经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
四、申请办法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原则上由户口薄上载明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
1.因夫妻离异,申请人的户口未迁移而仍保留在原夫妻关系的家庭户口薄内的;
2.户籍在单位集体户内的申请人。
本方案所称的家庭,是指申请人及与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的集合。具有本地城区街道辖区内城镇户籍,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按家庭对待。符合南平市住房困难标准的同一户籍上的多个核心家庭可以分别申请城镇住房保障,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重叠。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符合条件的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代为申请或共同申请。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其成员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五、保障对象界定和家庭收入核定办法
1、城市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申请人之一具有本地城区街道辖区内城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或无房家庭(原则上由户口薄上载明的户主作为申请人),分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三类,其中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是指通过民政部门当年度家庭收入认定的家庭,以家庭收入总资产进行核定;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查2015年度建阳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652元,下同),核定办法为民政部门通过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家庭收入确认证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为准;家庭财产10万元以下;本人在当地无房或家庭人均拥有的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且三年内无房产转移;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申请提供材料:1、申请人以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民政部门出具低保家庭认定证明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财产收入证明。3、年工资收入凭证或单位证明。4、无房证明或自有产权证明。)
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指2012年1月1日至今通过考录进入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或我区规模企业(以建阳区经贸局认定的名单)招聘的工作年限满壹年的大中专毕业生,或者提出申请前已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家庭财产10万元以下;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提供材料:1、申请人以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单位工资收入凭证以及单位证明。3、社保证明或公积金证明。4、无住房证明。)
3、劳务派遣人员指2012年1月1日至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入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满壹年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或者提出申请前已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人员;家庭财产10万元以下;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提供材料:1、申请人以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用人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录用证明。3、单位工资收入凭证以及单位证明。4、社保证明或公积金证明。5、无住房证明。)
4、根据省上分类保障的精神,我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环卫和公交从业人员必须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或聘用的职工,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10万元以下;连续从事环卫部门工作5周年以上,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环卫路面保洁工人;连续从事公交行业满2周年以上,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且与企业签订3周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公交司机。(提供材料:1、申请人以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证明。2、公交及环卫单位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3、社保证明。4、无住房证明。)
5、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79号)文件精神,“各级政府应为特殊家庭提供有效的住房保障,改善其最基本的住房条件。特殊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经审查符合条件登记为保障对象的,应当优先予以安排”,此类申请家庭一经确认,无需参加公开摇号选房,可在待分配公共租赁房源中挑选,直接分配入住。
(申请提供材料:1、申请人以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卫计部门出具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认定证明。3、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财产收入证明。4、无房证明或自有产权人均面积13㎡以下证明。)
6、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6]103号)文件精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符合保障户型的房源中优先选房。”,此类申请家庭一经确认,无需参加公开摇号选房,可在待分配公共租赁房源中挑选,直接分配入住。
(申请提供材料:1、申请人以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残疾人认定证明。3、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财产收入证明。4、无房证明或自有产权人均面积13㎡以下证明。)
7、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1)、申请人家庭(含申请人夫妇、子女及父母)在当地有两套以上(含两套)自有产权住房的或单套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
(2)、申请之日前3周年的(含3周年)在房地产市场上有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继承、离婚析产或委托拍卖等)的;
(3)、申请之日前2周年内(含两周年)属因户籍状况发生变化而取得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城镇户口的;
(4)、申请之日前3周年内(含3周年)属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而造成无住房的;
(5)、申请家庭成员有汽车、店面的;每个申请家庭只允许拥有1辆摩托车(肢体残疾人员代步工具不计算在内)。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房办法
符合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城镇残疾人家庭不参加公开摇号选房,可根据其意愿,在当前空置待分配公租房房源中挑选,直接分配入住。
本次选房方法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从各大类候选人员中逐次摇号产生配租人员名单。
1、第一类公共租赁房(“大潭映象”、“东方明珠”、“御景湾”、“曼山别苑”“ 美墅温哥华”五个楼盘)以新就业在大中专毕业生含外地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环卫一线工人、公交司机为主。
2、第二类公共租赁房(惠民花苑)分配以城镇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优先满足城市低保家庭及符合保障条件的上年度轮候家庭。
3、同地段房源申请人数超出房源数且同意调剂的,从本期推出的其它地段剩余房源中进行安排,直至全部房源安排结束。本期未配租到的人员进入轮候名册。
4、申请人选房确定后,当场发给申请人房屋配租资格证,并应于一个月内持资格证至保障办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同放弃,空出的房源按本次轮替顺序摇号结果用于安排其他轮候申请人。
5、采取预审预选措施开展2016年度公租房摇号分配。
具体做法:对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城市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一线环卫工人及公交司机、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承租资格进行预审并公示后,预先摇号选房,再依据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财产收入确认证明,再次审核申请家庭承租资格确定本年度中选申请家庭并公示。对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家庭进行书面告知,取消原摇号选房申请资格或轮候资格,轮候房源依照公租房轮候制度依次递补。
优先摇号选房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上年度候选申请家庭及本年度低保家庭。
符合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城镇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不参加公开摇号选房,可根据其意愿,在当前空置待分配公租房房源中挑选,直接分配入住。
6、以隐瞒、提供虚假材料及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房配租资格的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经本年度公开摇号选中家庭,如放弃租赁资格的,从下一年度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申请各类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六、实行摇号轮候制度,建立轮候名册,确保分配公平、公开
摇号轮候制是指所有符合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申请户,通过公开摇号选房,因房源不足而没有选到住房的申请户,由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建立轮候名册,如符合下一年度申请资格者,可优先摇号选房。
具体办法:
1、获得轮候资格的家庭数与城镇低保家庭数低于当年度分类待分配房源数的50%时,轮候申请人可与城镇低保家庭一道参加当年度首轮摇号选房。首轮摇号后,当年度新申请人参加剩余房源的摇号选房;
2、获得轮候资格家庭数与城镇低保家庭数高于当年度分类待分配房源数的50%时,轮候申请人可与城镇低保家庭一道参加当年度首轮摇号选房,首轮摇号房源数为当年度待分配房源数的50%(随机抽取)。首轮摇号后,剩余轮候申请人与当年度新申请人一同参加剩余房源的摇号选房。两轮摇号后,剩余未选到住房申请人列入下年度轮候名册。
附件1   建阳区2016年度公共租赁房选房摇号办法
附件2   建阳区2016年度待分配公共租赁房源情况表
                      
              南平市建阳区市政公用事业和住房保障管理处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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