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政[2011]88号)要求,南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建阳区人民政府签订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附件:2015年建阳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基本建成任务)。
附件:2015年建阳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基本建成任务
制表时间:2015年6月18日
县市类别 |
合计 |
保障性住房 |
棚户区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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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实物建筑 |
新增租赁补贴 |
廉租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 |
经济适用住房 |
限价商品房 |
城市棚户区 |
国有工矿棚户区 |
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 |
国有垦区危房 |
基本建成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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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 |
412 |
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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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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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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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6 |
312 |
单位:套、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