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房保(2014)综字016号
建阳市2014年度公共租赁房分配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建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潭政综[2012]345号)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完善我市住房供应体系,现将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公布如下:
一、保障对象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房申请对象必须满足《建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潭政综[2012]345号)规定的条件,具体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收入以下无房家庭(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含外地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稳定就业的进城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2014年公共租赁房房源及市场租赁价格
1、水东“东方明珠”25套(其中:12套已用于安置房屋拆迁困难户),户型一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32㎡~38㎡,简单装修,租赁价格6元/㎡(物价局核定标准)。
2、北部湾“御景湾”25套,户型一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33㎡~50㎡,简单装修,租赁价格8元/㎡(物价局核定标准)。
3、西门“美墅·温哥华”11套,户型一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41.9㎡,简单装修,租赁价格10元/㎡(物价局核定标准)。
4、童游曼头山“曼山别苑”1套,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57.68㎡,简单装修,租赁价格6元(物价局核定标准)。
5、童游曼头山“惠民花苑”5套,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51.7㎡,简单装修,租赁价格6元/㎡(物价局核定标准)。
6、海西林产工贸城公共租赁房661套,户型从一室一厅至三室一厅,面积30~110㎡,简单装修,租赁价格5元/㎡(物价局核定标准)。
各楼盘房源具体情况见附表----建阳市公共租赁房新增房源表。
根据今年房源分布的实际情况,其中:第一类为 “东方明珠”、“御景湾”、“美墅·温哥华”、“曼山别苑”四个楼盘的商品房源,针对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含外地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城市拆迁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为“惠民花苑”针对城市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和城市拆迁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城市低保家庭;第三类为海西林产工贸城公共租赁房房源,适用于全部类型的对象申请,重点满足海西林产工贸城内企业员工住房需求。
三、租赁期限
本轮公共租赁房租赁期限为三年,申请人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需要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因退租收回的房源直接用于轮候人员的配租。三年期满后,申请人需续租的,应由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家庭收入是否变动情况说明材料和相关证明。
四、保障对象界定和家庭收入核定办法
1、城市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申请人之一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或无房家庭,分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三类,其中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是指通过民政部门当年度认定的家庭,以家庭收入总资产进行核定;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家庭,核定办法为民政部门通过的低收入和低保家庭认定证明、家庭共同申请人员加盖单位印章的年工资收入凭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指通过考录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或我市市级以上规模企业(以市经贸局认定的名单)招聘的工作年限满两年的大中专毕业生。收入核定办法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或加盖单位印章的年工资收入凭证。
3、稳定就业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指在我市规模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服务三年以上从业人员,稳定就业年限以在我市连续缴交三年以上的社保为依据,收入核定办法为就业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或加盖单位印章的工资收入凭证。
五、选房轮候办法
本次选房方法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从各大类候选人员中逐次摇号产生配租人员名单。
1、第一类公共租赁房(“美墅·温哥华”、“东方明珠”、“御景湾”、“曼山别苑”四个楼盘)以新就业在大中专毕业生含外地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城市拆迁住房困难家庭为主。
2、第二类公共租赁房(惠民花苑)分配以城市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和城市拆迁住房困难家庭,优先满足城市低保家庭。
3、第三类公共租赁房(海西林产工贸城公租房)以园区内企业为申请主体,主要用以满足园区内企业职工的住房需求,多余房源可用于其它各类保障对象的申请。
4、同地段房源申请人数超出房源数、且同意调剂的,从本期推出的其它地段剩余房源中进行安排,直至全部房源安排结束。本期未配租到的人员进入轮候程序,等有新房源腾退时再予以配租。
5、申请人选房确定后,当场发给申请人房屋配租资格证,并应于一个月内持资格证至保障办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同放弃,空出的房源用于安排其它轮候申请人。
建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