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阳市第三期廉租房选房摇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3/4 8:59:26 浏览次数: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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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阳市第三期廉租房选房摇号办法的通知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销售和租赁工作,根据《建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规定》(潭政综[2009]255号)及《建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12]6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建阳市“惠民花苑”三期廉租住房保障选房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街道、社区及申请人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公证部门对选房过程和结果予以公证。
二、本次用于公开摇号的“惠民花苑”廉租房包括一、二期剩余房源23套及三期新建设的252套共275套,其中:一室一厅户型3套,面积分别为40.17㎡和49.2㎡;二室一厅户型272套,面积均为50㎡左右;一、二期剩余房源为现房,三期新建设房源为预摇号方式,交房时间为6月份。
三、选房工作采取电脑随机摇号办法进行,根据房源数量情况直接进行摇号,由电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中随机摇出与房源数量相当的中号人家庭。
为提高保障房源的利用率,防止出现摇号中号后申请人家庭退回房源的情形发生,电脑摇号产生正式中号家庭的同时摇号产生一定数量的轮候递补家庭,轮候递补家庭的数量比例按中号人家庭的5%(取整为14户)产生,递补顺序依摇号产生的自然序号递补。
轮候递补家庭的资格有效期至2013年底。
四、摇号办法:本轮电脑摇号设五个预选方案,由现场推选的5位申请人家庭代表分别摇出五个预选方案,最后由市监察局推选的人员从五个预选方案中随机摇出一个方案作为本次摇号的最终正式结果,经现场公证后生效。
五、摇号程序:(一)主持人宣读现场纪律和摇号规则,介绍房源信息及申请人家庭审核公示情况;(二)现场推选产生5位申请人家庭代表,市监察局推选确定一名从五个预选方案中摇号产生最终结果的摇号人;(三)工作人员开启电脑,将参加摇号的房源信息、申请人信息导入摇号系统,并予以检查公布;(四)实施电脑随机摇号;(五)公证摇号结果。
六、电脑随机摇号前,公证部门和现场监督人员对摇号软件状态、申请人信息录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电脑操作人员随机打乱申请人名单顺序,使专用软件进入摇号状态。
七、摇号顺序按照先产生房源序号,后申请人分配资格序号及轮候序号的顺序进行,申请人分配资格序号及轮候序号同时摇号产生。具体摇号步骤为:
(一)电脑操作员导入所有房源信息并公布,由主持人介绍房源顺序号产生办法,由市监察局推选确定的人员启动摇号按钮摇出房源顺序号并打印纸质文档,经现场保障办、监察局、公证处工作人员及申请人代表签字确认;
(二)电脑操作员导入所有申请人名单,并经现场监督人员检查无误,由推荐的5位申请人代表依次启动计算机按钮,按导入的申请人信息分次(分批量)摇出5个分配资格号和轮候顺序号的预选方案,每次按显示屏从上至下的顺序打印纸质文稿备选。
(三)由市监察局推选确定的人员从5个预选方案中摇号产生最终的摇号结果并打印,经现场签字、公证后确认生效。
(四)按摇出的申请人资格顺序号和摇出的房源顺序号一一对应确定摇号中号人的楼幢号和房号。摇号结果中超过房源数量的14个申请家庭为轮候递补家庭,按摇出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摇号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造成摇号中止,电脑显示的摇号结果无效,但已打印纸质文档的为有效结果。
九、摇号工作结束后,公证处工作人员对摇号过程和摇号结果给予公证,并出具书面公证书。摇号结果一经公证并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进行更改。
十、摇号结果在建阳公开媒体上予以公布,并由市住房保障办开出《建阳市廉租房保障准购证》或《建阳市廉租房保障租赁证》给摇号中签家庭。
十一、已摇中的房号不得私自转让,摇号中签人放弃购买(或租赁)资格,由摇号产生的轮候递补家庭按先后顺序递补。
十二、摇号中签家庭必须在摇号结束后90个工作日内,持《准购证》或《租赁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市住房保障办指定的机构办理房屋购房(或租赁)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或租赁)手续的,视为放弃购房(或租赁)资格,空出房源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处理。
十三、本摇号办法由建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