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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3/15 9:34:52 浏览次数:5318 文章来源:    发布机构:



闽建房[2012]1号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市建设局,龙岩市房管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2012年继续实施城市建设战役,规范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列入城市建设战役工作内容,今年在全省深入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统一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和谐社区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强化行业监管,完善政策规定,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尤其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物业服务,做到基本服务规范达标。鼓励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创建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提高。
  二、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于2011年12月1日实施,各地要做好宣传贯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执行《规范》,按照《规范》和《福建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做到住宅小区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等基础服务规范达标,同时做好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努力提高业主满意度。
  三、加强指导,积极创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国家、省、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列入“点线面”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计划的城市社区要优先安排。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示范项目的指导,及时组织考评、推荐工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引领我省物业管理服务上水平。福州、厦门、泉州创建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不少于10个,其他设区市不少于3个。各设区市创建国家、省级示范项目清单(格式详见附件),请于3月20日前汇总报送省厅。
  四、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加强物业项目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项目巡查制度。加强物业管理项目督促指导,列入“点线面”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计划的项目要作为督促指导的重点,重点监督检查物业服务是否规范达标,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开展专项工作不落实不配合、不按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相结合,实施差异化监管。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的服务情况加强检查监督;省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抽查。
  五、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物业管理工作民生性强,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把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品牌企业,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物业管理机构、充实人员,落实责任。要强化部门协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要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树立品牌,做大做强。各地要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曝光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好的做法与经验,通过开展评选先进物业服务企业、优秀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和优秀业主委员会等活动,树立典型,引领物业管理行业上新台阶。
  请各地将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取得成效,以简报、信息稿的形式及时向省厅报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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