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单位简介
党支部
通知
工作动态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房地产市场信息
权力运行公开
商品房业务室
办事指南
预售信息公示
楼盘项目大全
商品住宅月销排行榜
表格下载
咨询电话
二手房业务室
政策法规及解读
办事指南
二手房签约情况统计
中介机构管理
交易资金监管
表格下载
咨询电话
住房保障业务室
政策法规及解读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图片资料
咨询电话
行业动态
网上办事
附件下载
业务系统
公众服务
开发企业公示
中介机构公示
保障性住房
商品房
全部
新闻
政务信息
关键字
文章内容
关于深入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3/15 9:34:52 浏览次数:
5114
文章来源: 发布机构:
闽建房[2012]1号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市建设局,龙岩市房管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2012年继续实施城市建设战役,规范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列入城市建设战役工作内容,今年在全省深入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统一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和谐社区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强化行业监管,完善政策规定,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尤其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物业服务,做到基本服务规范达标。鼓励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创建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提高。
二、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于2011年12月1日实施,各地要做好宣传贯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执行《规范》,按照《规范》和《福建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做到住宅小区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等基础服务规范达标,同时做好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努力提高业主满意度。
三、加强指导,积极创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国家、省、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列入“点线面”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计划的城市社区要优先安排。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示范项目的指导,及时组织考评、推荐工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引领我省物业管理服务上水平。福州、厦门、泉州创建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不少于10个,其他设区市不少于3个。各设区市创建国家、省级示范项目清单(格式详见附件),请于3月20日前汇总报送省厅。
四、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加强物业项目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项目巡查制度。加强物业管理项目督促指导,列入“点线面”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计划的项目要作为督促指导的重点,重点监督检查物业服务是否规范达标,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开展专项工作不落实不配合、不按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相结合,实施差异化监管。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的服务情况加强检查监督;省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抽查。
五、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物业管理工作民生性强,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把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品牌企业,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物业管理机构、充实人员,落实责任。要强化部门协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要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树立品牌,做大做强。各地要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曝光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好的做法与经验,通过开展评选先进物业服务企业、优秀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和优秀业主委员会等活动,树立典型,引领物业管理行业上新台阶。
请各地将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取得成效,以简报、信息稿的形式及时向省厅报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闽公网安备 35078402010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