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7/12 11:19:33 浏览次数:5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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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于1997年12月1日实施了《建阳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单人户120元/月,多人户110元/月。1999年7月1日根据国发办[1999]69号和闽委发[1999]9号文件要求从1999年7月1日起将保障线提高到单人户156元/月,多人户143元/月。2007年根据南政综[2006]319号文件及民政部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会议精神: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3%—40%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补助水平,当年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从4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提高到单人户170元/月,多人户158元/月。2010年3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2010年建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自2010年1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提高到240元/月。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民政 生活 保障 通知
抄送:省民政厅低保处。
南平市民政局。
建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
建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