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市“惠民花苑”首期廉租房保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7/12 10:11:49 浏览次数: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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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廉租住房保障步伐,全面落实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9]87号)及《建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规定》(潭政综[2009]2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象基本条件
廉租房项目是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群体而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其对象必须同时满足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规定》确定的保障对象基本条件:(一)具有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满三周年),并在本市工作、居住的;(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三)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具体条件按《建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规定》执行。
二、分配实施方案
我市首期建设的曼头山“惠民花苑”廉租房共324套,分别为1#、2#、3#、5#楼四幢楼房,面积19625.24㎡,分户型和面积情况见表1。计划分为城市拆迁安置困难户和其它低收入困难群体两种分配类型,其中用于城市拆迁困难户安置的199套,为优先安置类型,用于城市其它低收入群体安置的125套。计划1#、5#楼的 168套住房全部用于安置城市建设拆迁困难户,廉租房二期建设用地的拆迁困难户31户安排在2#楼, 3#楼和2#楼剩余部分计125套廉租房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推出,实行可租可售,租、售比例应满足《建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规定》的规定。
表1、 “惠民花苑”首期廉租房户型面积表
单位:套、㎡
楼号 |
户型面积(㎡) |
套数 |
小计 |
套数 |
面积(㎡) |
一号楼 |
63.27 |
24 |
72 |
4527.60 |
62.69 |
48 |
二号楼 |
60.96 |
12 |
72 |
4462.92 |
62.18 |
60 |
三号楼 |
49.28 |
38 |
84 |
4727.84 |
63.97 |
10 |
61.61 |
36 |
五号楼 |
61.52 |
96 |
96 |
5906.88 |
合计 |
|
324 |
324 |
19625.24 |
1.计划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推出的125套廉租房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规定》的程序,由市住房保障办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或出售。
2.市政府用于优先安置拆迁困难户的199套廉租房按以下办法进行:
(1)曼头山廉租房二期用地的31户拆迁困难户。由原产权单位(市饮食服务公司)初审后统一申报,按《建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拆迁对象按确定的保障方式予以优先安排在2#楼,其中25户房改房安置户,保障方式确定为实物配售,产权证性质为廉租房,土地证为划拨用地,售后交易不受《建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规定》年限的限制,不需交纳土地增值收益等费用,如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地改为出让地,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另6户可根据其申请要求,可租可售,统一纳入《建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规定》管理。
(2)城市建设拆迁中,租赁拆迁单位公房的拆迁困难户。由被拆迁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安置对象,并经拆迁安置指挥部确认后,统一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申请,统一安排套数、户型、幢号和面积进行安置。对拆迁安置需要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可租可售。
(3)居民私有住宅(含房改户)的拆迁困难户。拆迁补偿后,低收入困难家庭要求购买和租赁廉租住房的,经拆迁安置指挥部确认后统一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申请,按《建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拆迁对象按确定的保障方式予以优先安排,无需抽签轮候。
三、廉租房保障申请办理流程
1.市住房保障办在建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建阳图文电视台、《今日建阳》等媒体上公告本期廉租房情况、申请准入条件、申请时间等相关信息。
2.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建阳市低收入家庭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参见《暂行规定》第十六至第十八条有关规定。
3.在公告规定的申请期限内,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到社区,提出申请。
4.社区自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0日内,组织调查和初步审核,并将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等情况在社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社区应就异议情况进行核实,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登记原因。
5.公示期满后,社区应将公示情况、初审意见、申请人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等一并报送街道办。
6.街道办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应组织对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在政府政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有异议但经核实举报内容不实的,街道办予以确认盖章,统一上报市住房保障办;经街道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退回相应社区,并书面告知原因。属低保家庭的,应转民政部门就申请人是否是低保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后再送市住房保障办。
7.民政局应根据街道对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的初审意见和相关收入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低保认定,核实后统一送市住房保障办。
8.市住房保障办收到申请材料之日15日内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在有关公开媒体、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同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有投诉的,会同街道等有关部门进行重新核实。经核实投诉不成立的,再报市住房保障办审核并再榜公示;经核实投诉成立的,退回申请材料。
9.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办统一组织摇号,确定配租及申购顺序号并发放《建阳市廉租住房保障租赁或出售资格证》,申请家庭进入轮候配租或配售程序(摇号程序及相关规则由市保障办另行规定)。
10.申报实物配租配售的家庭在取得《建阳市廉租住房保障租赁或出售资格证》在规定时限内,选定房屋并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建阳市市廉租住房租赁或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后,配租或配售家庭凭《资格证》、身份证和《租赁或买卖合同》到市住房保障办办理交房手续;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内不签订合同的,视作自行放弃,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四、廉租房保障及管理规定
1.根据《建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规定》的规定,我市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3平方米,确定“惠民花苑”首期廉租房以户为单位的廉租住房申请标准为:3人及3人以下家庭户申请50㎡以内户型,4人以上家庭可申请50㎡以上户型。若4人以上家庭自愿申请50㎡以内小户型的需向市住房保障办做出自愿放弃保障标准的承诺,市保障办不再对不足保障标准面积进行补差。
2.“惠民花苑”首期廉租房出售价格按建设成本、物价水平、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2009-2010年出售价为1620元/㎡(建筑面积)。
3.首期廉租房2010年廉租租金标准为2元/㎡,城市低保户和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租赁价格按《建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规定》执行。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或定期)向社会公布,廉租房市场租金标准经市物价局核定后另行公布。
4.“惠民花苑”廉租房实行封闭式小区管理,廉租房住户应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缴交标准按照《南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的低限交纳。
5.廉租房购房户应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缴存标准为10元/㎡,由购房人在建设局指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缴存并按户设帐,资金管理及使用按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廉租住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住房保障办从租金收入中缴存,缴存比例市政府另行确定。
6.廉租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产权登记和交易管理按《建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规定》执行。
7.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我市住房保障的组织、协调、管理等相关工作;住房保障资金委托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管理,设立专帐负责住房保障资金的运营。
8.廉租房其它未尽事宜由市住房保障办负责解释,重大事项需经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