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市“惠民花苑”首期廉租房电脑摇号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7/12 10:11:44 浏览次数: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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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销售和租赁工作,根据《建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规定》及《建阳市“惠民花苑”首期廉租房保障实施方案》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阳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摇号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公证处等职能部门参加,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申请人代表、街道(社区)代表参加现场监督。采取电脑摇号方式确定保障房的顺序号和申请人的购买(或租赁)资格顺序号,公证部门对整个摇号过程和摇号结果予以公证。
第二条 摇号基本程序:(一)主持人宣读现场纪律和摇号规则;(二)由市监察局随机选择3-5名现场代表参加监督;(三)工作人员开启电脑,将参加摇号的申请人信息和房源信息导入摇号系统,并予以公布;(四)实施摇号;(五)公证部门对整个摇号过程和摇号结果予以公证。
第三条 计算机摇号前,由公证部门及现场监督人员检查摇号设备、软件,并监督将申请人信息、房源信息导入摇号软件。摇号前计算机操作人员需在显示屏上显示经审核、公示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全部申请人名单。
第四条 摇号前计算机软件打乱申请人名单顺序和房屋顺序,专用软件进入摇号状态。
第五条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户型面积不同,摇号按照“一室一厅户型”组和“二室一厅户型”组分组分别进行摇号,摇号步骤为:
(一)按导入的房源信息一次性摇出房屋顺序号,按照显示屏从上至下的排列顺序确定房屋的顺序号并打印结果;
(二)按导入的申请人信息一次性摇出房屋相对应数量的购买(或租赁)资格号,按显示屏从上至下的排列顺序确定摇出的资格顺序号并打印结果。
(三)按先后摇出的房屋顺序和资格顺序对应确定购买(或租赁)房屋的户型和面积。
第六条 摇号由两名监督人员负责,其中一人监督摇号,一人背对电脑显示屏点击电脑按键,由电脑一次性随机分别产生房屋顺序号和购买(或租赁)资格顺序号。号码顺序产生为显示屏从上至下依次显示号。
第七条 摇号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造成摇号中止,先前已摇出的中号名单无效。
第八条 摇号工作结束后,打印申请人购买(或租赁)房号名单和候选人顺序号名单,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保障办、市公证部门签字确认。公证人员宣布全部摇号结果,并给予书面公证。摇号结果一经当场公证并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进行更改。
第九条 摇号结果在建阳公开媒体上予以公布,并由市住房保障办开出《建阳市廉租房保障准购证》或《建阳市廉租房保障租赁证》。
第十条 已摇中的房号不得私自转让,如果中号人放弃购买(或租赁)资格,由市住房保障办收回房源进行下一轮保障。
第十一条 已摇中的申请人必须在摇号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持《准购证》或《租赁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市住房保障办指定的机构办理房屋购房(或租赁)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或租赁)手续的,视为放弃购房(或租赁)资格,并按本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轮未摇中者的申请人保障资格有效期限按市住房保障办有关规定执行,跨年度原则上应进行重新审核认定。
第十三条 面向社会公开销售或租赁的廉租住房保障适用本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建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