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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及2017年度公租房申请租赁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9 17:12:15 浏览次数:4530 文章来源:    发布机构: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管理处


 

修订背景

 

随着武夷新区建设加快及南平市府搬迁建阳进程的逐步落实,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城镇居民收入得到相应提高,当前我区住房保障形势、需求与现行规定的部分内容已不相适应。为进一步落实“扩大住房保障对象范围,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水平”的要求,为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拓宽申请渠道和保障人群范围,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决定修订建阳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并依据该标准规定制定2017年度公租房分配办法。

政策依据

1.《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南政办〔2017〕148号)

2.《建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潭政综〔2012〕345号)

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切实保障我区住房困难群体居住需求,根据《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南政办〔2017〕148号)、《建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潭政综〔2012〕345号)及我区住房保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住房保障实际情况,我区重新修订了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及配租方式。

(一)扩大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按照新修订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我区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四类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有关政策应予保障的优抚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对上述四类家庭的申请条件中人均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万元)、家庭总资产标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总资产不超过12万元)、人均住房面积标准(15㎡以下)、家庭成员户籍限制(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成员不在限定为建阳中心城区户籍)等进一步放宽准入标准,有效扩大住房保障政策惠及面。

(二)落实优抚家庭优先分配规定,制定切实可行公开分配办法

1.我区2017年度公租房分配办法中明确规定,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城镇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实行优先选房,可根据其意愿及申请家庭对应户型,按申请顺序依次在当前待分配公租房房源中先行挑选,直接分配入住。

2.对符合条件的上一年度轮候家庭与本年度新申请的低保家庭,按单身家庭、双人家庭、三人及以上家庭分批次优先进行公开摇号分配。

(三)对不得申请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1.申请之日前5周年内(含5周年)在房地产市场上有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被强制处分房产等)的;

但因重大疾病致贫转让自有房产后出现住房困难的家庭,可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但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证明材料;

2.申请之日前3周年内(含3周年)属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而造成无住房的。

(四)实施常态化受理申请制度,提升工作质效,增强群众获得感

我区于2017年11月9日起,至2017年12月8日住房保障部门正式受理2017年度公共租赁房配租申请。预计在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近400套公租房源公开摇号配租工作。

自2017年12月9日起,我区住房保障资格实行常态化申请,即在每个工作日均可受理申请,不再特别设定申请时限。经审核通过后,申请家庭纳入2018年度公租房待分配家庭名册。原则上经审核后符合我区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满200户时,我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综合考虑待分配房源、申请家庭类型等情况,适时组织公开摇号选房。未中选家庭列入轮候家庭,轮候家庭也可按自愿原则转为廉租住房补贴申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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